夏老师的大学第一堂课,进行的波澜不惊。
尽管讲台下的同学们对老师有很多好奇,当然更多的是对老师的这套德国刑法教义学的艰难和晦涩,所产生的恐惧和不安。
‘‘今天我们所讲的,只是从体系上去了解,到底什么是刑法。我们的课还有10分钟就要结束了。下课之前,我会留给大家答疑时间,大概是一个问题到三个问题的机会,请大家准备好问题。但是,如果,你提的问题,我认为没必要回答,或者问题提的太过愚蠢,导致我不想回答,也都是有可能发生的。’’夏老师用目光扫视了一圈教室。
唔,有个长着四方脸,紧紧抿着嘴角肌肉的男生举手了。他是红色的光。
秋芙有个功能,是能看到人身上的光,但那并不是肉眼能看见的,而是更像是意识在脑海中的直接投射。每个人的光,颜色都不一样,有些是红色的,有些是蓝色的。人的性格会导致有种恒定的底色,但也会根据心情和精神力的不同产生颜色的变换。而颜色本身也并没有任何特别,只是由于光波特性决定的,其根本也就是光子的振动频率的区别。
红色的光,热情,冲动,混乱...
‘‘老师,您刚才说到刑法学有两部分组成,一部分是犯罪论,一部分是刑罚论。您也说到了死刑废除的问题,但是我不能认同你的观点。我认为死刑不能废除,如果死刑废除的话,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就还有可能祸害其他人,如果这个人不死,将来就会有其他更多的人因为这个人而死去,如果这样的话,法律就不公正了。老师,您说呢?’’
秋芙听了,笑了笑。
‘‘我很高兴,同学们提的第一个问题,就是个好问题,但在下课之前,也只能回答这一个,因为,它很复杂。’’
秋芙向方正脸的男生点头示意,让他坐下。
男生身上的红光飘移不定,还有一些蓝色的光晕夹杂。
蓝色,学法之人常见的颜色。理性,冷静,克制。在年轻的学生身上还不稳定,需要学生本人还有教育者共同的努力。
‘‘死刑作为一种刑罚种类,有着很久远的历史。但现在,多个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。死刑废除的背后是一系列的刑罚理论的变革,也是社会变革的直接反应,也就是说,法律反映了社会的变化。反映到刑罚理论上,是刑罚目的理论的变化。从之前单一的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威慑和惩罚的功能,转变为趋向于特殊预防,也就是对犯罪人的社会改造。当然,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,各有侧重。比如,在德国,更偏重特殊预防,这也就导致了德国的刑罚制度呈现量刑轻缓化,更多的以罚金刑来代替自由刑的特点,这是德国刑法学界主流的刑罚观,也和该国的法律传统息息相关。刑法的立法,要追溯到宪法的立法,宪法即德国‘‘基本法’’。我们之后会讲到这些...’’
‘‘人的生命,神圣不可侵犯。这是基本法的第一条,也被基本法的其他条款认可为永远不能废除的条款。而这一条也源自于长久以来的康德哲学思想,即绝对道德律令。所谓绝对道德律令,即在所有道德原则之下,任何原则都不可与之相抵触,而这其中一条即是人是目的,而不是手段...’’
在课程的结尾,夏老师在黑板上抄下了康德在《实践理性批判》中的那段话。
Zwei Dinge erfuellen das Gemuet mit immer neuer und zunehmender Bewunderung und Ehrfurcht,je oefter und anhaltender sich das Nachdenken damit beschaeftigt:der bestirnte Himmel ueber mir und das moralische Gesetz in mir.“有两样东西,越是经常而持久地对它们进行反复思考,它们就越是使心灵充满常新而日益增长的惊赞和敬畏:我头顶上的星空和我内心的道德律。”